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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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浏览次数:

校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的规定及学校《关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校人字〔1997〕2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2015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各单位应全面总结本单位2015年度各项工作,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规范程序,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二、尊重差异,分类考核

为充分体现不同岗位对各类人员的不同要求,考核分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进行。教师岗位注重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教学、科研成果和师德情况,非教师岗位注重服务质量、工作效能。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3%以内。各单位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称等级人员比例进行评定。

2.本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获奖者(以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其考核等次一般应评定为优秀,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3.实际考核人数为4人以下的单位,两年评选一名优秀等次人员,或集中由分党委组织考核。

4.对本年度新进校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考核等次为“未定等次”。

四、相关说明

1.本年度内校内变动人员由现任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2.经学校批准的出国人员,年度考核期间在批准期限内,由本单位代填写考核表,应定为合格;凡出国超期未归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因病、事假等情况未出勤者,考核按《伟德bevictor中文网页教职工请销假暂行规定》(西电人〔2015〕79号)、《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校人字〔2001〕115号)文件办理。

4.经学校批准并办理了正式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写出评语,报人事处统一考核。

5.经学校批准的借聘人员,由用工单位写出评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6.长期有病、吃劳保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所在单位写出报告,学校统一处理。

7.双肩挑干部填写教师考核表格。2015年1月至12月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8.相关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可依据学校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及综合改革情况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9.各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单位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情况统一报人事处。

10.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执行,次年1月起上调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妥善安排好本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的考核登记表、统计表、年度考核人员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劳资科,同时,请将电子版的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发送至人事劳资科电子邮件信箱(rslz@xidian.edu.cn)。

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http://rsc.xidian.edu.cn)“资料下载”栏下载。

考核表

邮箱:sfl@xidian.edu.cn 电话:029-81891389 

师德师风投诉邮箱:ylchen@xidian.edu.cn

师德师风监督电话:029-81891027

南校区:信远II区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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