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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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医保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

陕西省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须知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如何申报?

1.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病种:①原发性高血压;②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③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④脑栓塞后遗症;⑤脑出血后遗症;⑥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⑦风心病;⑧糖尿病⑨肝硬化(失代偿期);⑩慢性阻塞性肺病⑩精神分裂症⑿系统性红斑狼疮;⒀帕金森病⒁恶性肿瘤。

2. 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①慢性肾小球肾炎;②慢性肝炎③精神疾病(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④类风湿性关节炎⑤原发性心肌病⑥癫痫⑦肺源性心脏病⑧慢性支气管炎⑨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

凡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含参加公务员补助的)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医保专干按要求提交申报病种所需资料,于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到省医保中心。

二、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申请程序?

1.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抢救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医保专干于每年9月份集中上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手续。

2.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单位上报的职工特殊慢性病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对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见附件一)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并备案。对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医院复查。

三、申请特殊慢性病请提供(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材料

1、住院病案首页

2、入院(住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

5、申报原发性高血压病A,糖尿病A病种者,若无住院病历,必须提供门诊病历原件,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各项异常检查报告单,糖尿病病种申报必须要有糖耐量试验报告单及多次空腹血糖化验单。

四、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就医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择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每人只能选定其中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治疗。

2.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专诊医师应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范围内,为职工制定治疗计划,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上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因病情变化需要调整治疗计划的,需由专诊医师说明理由,并将调整后的治疗计划,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

3.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设立年度起付标准,并实行月医疗费限额管理(月医疗费限额标准见附件二)。2006年度起付标准暂定为65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报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并加盖“起付标准章”后,方可在本人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挂帐就医购药。在月医疗费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4.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

5.门诊特殊慢性病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慢性病有关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l)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

(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l—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

符合A类条件,井有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l、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型的临床表现体症,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留有肢体功能障碍者。

1、 脑栓塞后遗症B

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的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出血后遗症A

(1)高血压病史,突发头痛、发热、呕吐、意识障碍、肢体障碍、失语、大小便失禁等临床体征和症状。

(2)辅助检查:眼底或脑脊液检查化验出现异常。CT、MRI检查有基底节、内囊、脑桥出血等表现。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留有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出血后遗症B

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的神经症状者。

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l、有典型的临床症状。

2、常规血象及骨髓化验检查均提示再生障碍性贫血。

3、除外其它疾病。

七、糖尿病

1、糖尿病A

(1) 临床有明显的糖尿病症状及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

(2) 空腹血糖、糖耐量试验(OGTT)多次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2、糖尿病B

符合糖尿病A类条件并伴有合并症。

八、风湿性心脏病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l、有风湿性心脏病病史。

2、近期三个月内检查心功能三级。

3、有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检查报告单。

九、肝硬化(失代偿期)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l、有明确的肝病病史。

2、肝功化验检查异常。

3、出现腹水症状。

十、慢性阻塞性肺病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l、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重症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等慢性病史。

2、经X线、心电图检查异常。

3、肺功能检查异常。

十一、精神分裂症

1、有明确的精神分裂症病史。

2、有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

3、病情迁延不愈三年以上。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l、有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病史。

2、实验室检查有多项检测异常。

3、根据上海风湿病学会(1987)提出的诊断标准,符合标准者。

十三、帕金森病

1、 典型帕金森病的临床症状。

2、经三甲医院确诊,并有住院病历。

3、有相关辅助检查协助诊断。

十四、恶性肿瘤

1、经手术探查及病理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2、从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经门诊、住院治疗后有肿瘤转移复发者。

附件二: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门诊特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l、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在门诊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时,每人每月限使用促红素12支(每支3000U)、骨化三醇30粒;用可反复使用的透析器治水每人每月限使用透析器2个、管路3根。

2、肾移植术后病人服用进口抗排斥药,以国产同类产品价格为准。

3、恶性肿瘤病人在门诊放、化疗,凭首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相关资料和治疗方案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化疗药品限《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抗肿瘤药品,井执行药品目录中病种限制的有关规定。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月医疗费限额及支付范围:

1、 门诊特殊慢性病月医疗费限额及支付范围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月医疗费限额(元)

年医疗费限额(元)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备注

1

原发性高血压A

185

2220

仅限于降压药物治疗

享受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患者辅助检查治疗费用一律自费

原发性高血压B

260

3120

仅限高血压病及其合并症药物治疗

2

冠状动脉硬性心脏病

315

3780

只限药物治疗

3

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230

2760

仅限药物治疗

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

270

3240

仅限药物治疗和理疗

4

脑栓塞后遗症A

230

2760

仅限药物治疗

脑栓塞后遗症B

270

3240

仅限药物治疗和理疗

5

脑出血后遗症A

230

2760

仅限药物治疗

脑出血后遗症B

270

3240

仅限药物治疗和理疗

6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25

3900

仅限药物治疗及输血治疗

7

风心病

325

3900

只限门诊治疗

8

糖尿病A

250

3000

仅限于降糖药物治疗

糖尿病B

360

4320

仅限于降糖及合并症药物治疗

9

肝硬化(失代偿期)

325

3900

仅限药物及蛋白制品

10

慢性阻塞性肺病

390

4680

仅限于药物、吸氧治疗

11

精神分裂症

130

1560

限于药物治疗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

230

2760

限于药物治疗

13

帕金森病

230

2760

限于药物治疗

14

恶性肿瘤

280

3360

限于放、化疗以外的治疗

2、 患多种特殊慢性病患者的月医疗费限额,在其病种最高月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

加40元。

3、按A、B分类的特殊慢性病病种,在《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复审之前暂按A类月限额标准执行,复审后达到B类诊断标准的,按B类月医疗费限额标准执行。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

邮箱:sfl@xidian.edu.cn 电话:029-81891389 

师德师风投诉邮箱:ylchen@xidian.edu.cn

师德师风监督电话:029-81891027

南校区:信远II区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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